明代有个叫陈东的苏州知府,给罪犯判流徙罪,下令在犯人脸上黥“特刺配”三字。黥华,他的幕僚提醒说,“特”字的使用权在朝廷,地方官不能这样写。于是陈东又下令将“特刺”二字改为“准条”(根据律令条文),重新给犯人黥面。后来,有人向朝廷举荐陈东,朝廷官员问道:就是那个在犯人脸上打草稿的陈东吗?
人非草木脸非纸,自然是不能随意“打草稿”的。正如同如今到处丛生的“美容”,随便一家街头巷尾的发廊,似乎都敢将“美发美容”招摇于窗前。曾有诸多的“美容”官司,听那美容的后果,真如在脸上“打草稿”一样。没有金刚钻,却敢揽磁器活儿,真叫人心惊胆寒。还有家医院做手术忙中出错,将割阑尾的错摘了肾,该摘肾的却割了阑尾。如此“草稿”,岂不像是在草菅人命?
自然界也是有“脸”的。盲目的乱砍滥伐、围湖造田、占地造房,当人们还在不断地在这张“脸”上打着“草稿”的时候,大自然的报复,让这些“草稿”变得一塌糊涂。随心所欲的“草稿”,让人们付出了一次又一次的沉痛的代价。
脸上是打不得草稿的,不论是别人的脸还是自己的脸以及人类共有的大自然的脸。这个道理,恐怕只有在经历了反复多次惨痛的教训后,才更会令人刻骨铭心。